各区镇:
现将《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工信领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落实工作,宣传引导企业用好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相关政策,不断增强我市工业经济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工信领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张委发〔2023〕24号)文件精神,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中工信领域所有事项,同时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张家港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三)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支持条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 营收贡献
第三条 鼓励企业做大总量、做强规模,对年度综合贡献总量、增量达标企业给予激励;鼓励我市企业工业上楼,对年度亩均税收达标企业给予激励;鼓励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特色半导体等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
(一)贡献规模:2023年度综合贡献总量达5000万元的单户企业,得0.5分,每增加5000万元,再得0.5分。单户企业得分上限20分。
(二)贡献增量:对2023年度综合贡献总量达到5000万元的集团企业、单户企业(非集团企业),以2022年为基数,2023年度综合贡献增量每增加1000万元,再加0.1分,得分上限10分。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工业上楼:符合我市“工业上楼”认定标准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自项目(2023年及以后建成)投运之日起连续3年,对单体更新项目,2023年度亩均税收达到2022年度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2倍以上的,每年每亩得0.5分;达到3倍以上的,每年每亩得1分。单个项目每年得分上限100分。
(四)工业营业收入上台阶: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特色半导体等重点产业链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得0.5分、1分、3.5分、6分、15分。级差享受。
第四条 本章相关术语和情况说明:
(一)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税务申报口径的利润表上营业收入指标。
(二)首次达到,是指企业成立后可追溯以来的。
(三)同时属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特色半导体企业的,只能申报其一。
第四章 产业投入
第五条 鼓励企业不断扩大产业投入,支持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研发、承接市外代工业务、使用我市半导体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封装测试业务、购买EDA工具、购买IP模块。
(一)工业技改投入
主要设备(含软件)投资额(不含税)达到500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入统计库,已经竣工且投产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工业技改项目(含改扩迁建)。
按主要设备(含软件)投资额(以十万元取整)的10%予以支持,即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得5分,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分值再加0.1分;新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特色半导体等重点产业链企业予以1.2系数得分。单个项目得分上限80分,单个企业年度得分上限100分。环保、安全设备投入支持不享受此政策,另行安排。
(二)特色半导体企业奖励
申报特色半导体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承接市外代工等奖励的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300万元。
1.特色半导体工程产品首轮流片
对依托我市半导体制造企业、平台进行流片等产品研发生产的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达到10万元,得0.5分,每增加2万元,分值再加0.1分。对在市外进行流片等产品研发生产的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达到10万元,得0.3分,每增加3万元,分值再加0.1分。单个企业年度得分上限20分。
2.特色半导体承接市外代工
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制造企业、平台承接市外代工业务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承接业务订单额)达到100万元的,得0.5分,每增加20万元,分值再加0.1分。单个企业年度得分上限20分。
3.特色半导体平台服务
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使用我市半导体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程产品测试、分析、验证等,实际发生费用达到10万元,得0.3分,每增加3万元,分值再加0.1分。单个企业年度得分上限为20分。
4.特色半导体封装测试
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封装测试业务费用达到100万元,得0.5分,每增加20万元,分值再加0.1分。单个企业年度得分上限20分。
5.特色半导体企业购买EDA工具
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购买EDA工具,实际发生费用达到10万元,得0.3分,每增加3万元,分值再加0.1分。单个企业年度得分上限为20分。
6.特色半导体企业购买IP模块
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购买IP开展芯片研发,实际发生费用达到10万元,得0.3分,每增加3万元,分值再加0.1分。单个企业年度得分上限为20分。
第六条 本章相关术语:
(一)先进特色半导体,是指基于化合物半导体和先进工艺的功率器件与芯片、射频器件与芯片、传感器等领域的产业;
(二)先进特色半导体企业,是指从事上述领域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生产及研发的企业(单位);
(三)我市先进特色半导体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张家港研究院、保税区磁传感器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张家港市集成电路产业促进中心。
第五章 创新投入
第七条 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发展。
(一)苏州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期内经考评合格的苏州先进技术研究院,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模达到500万元,得2.5分,每增加100万元,分值再加0.5分。单个企业年度得分上限200分。与研发费用、成果转化、苏州新型研发机构不重复享受。
第六章 荣誉激励
第八条 鼓励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积极争取上级荣誉。
(一)灯塔工厂、500强:首次入围灯塔工厂、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分别得50分、50分、30分;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得20分。支持就高不重复。
(二)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首次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得6分;首次获评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得1分。级差享受。
(三)单项冠军:首次获评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培育)、单项冠军产品,得5分。不重复享受。
(四)专精特新、制造业领航企业:首次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得5分;首次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分别得1分。级差享受。
(五)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质量标杆企业:首次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得3分;首次获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得2分。级差享受。
(六)工业大奖:首次获评中国工业大奖,得5分。
(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新认定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得6分、2分。级差享受。
(八)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和标识解析: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得10分;实现新增标识注册量超3000万、日均解析量1000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得3分。
(九)工业互联网项目:首次获评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得3分。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的项目,分别得6分、2分。级差享受。
(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首次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得3分。
(十一)智能工厂(车间):首次获评国家智能制造项目(智能工厂揭榜单位、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得6分;新认定的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得2分、3分;首次获评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得2分。
(十二)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优秀案例:首次入选国家、省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得5分、2分。级差享受。
(十三)五星级上云企业:首次获评省五星级上云企业,得1分。
(十四)首版次工业软件:经省及以上新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得3分。
(十五)ITSS、CMMI认证:通过ITSS、CMMI五级认证,得4分。
(十六)绿色工厂: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得5分、1分。级差享受。
(十七)绿色供应链: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得3分。
(十八)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得2分。
(十九)能效、水效领跑者: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得2分。新认定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得2分。可同时享受。
(二十)节能产品和技术应用: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节能产品和技术应用认定推广企业,分别得2分、1分。级差享受。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市工信局职责:
(一)配合市发改委制定、修改张家港市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做好统一申报、政策落实工作;
(二)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工信领域)实施细则;
(三)负责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工信领域)项目年度预算编制、执行;
(四)负责制定和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负责项目赋分、政策兑现等工作;
(五)对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工信领域)事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绩效自评价;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配合市发改委制定、修改张家港市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二)配合市工信局制定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工信领域)实施细则;
(三)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指标下达,根据审定的项目资金、用款计划申请,下达用款计划;
(四)视情况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工信领域)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章 申报流程
第十一条 发布通知:
(一)市工信局根据年度开展申报的项目类别,及时编制和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日期、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其中申报条件应遵循条目化、可操作、可审核的原则。
(二)申报程序实行线上申报,即通过“涉企服务一体化平台”申报,所有事项统一纳入平台系统。
第十二条 申报审核:
(一)市级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工信领域项目中,“依申请”事项共2项,分别为工业上楼、工业技改投入,其余事项为“免申即享”事项。
(二)“依申请”事项由各镇(区)工信条线部门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
(三)对“依申请”事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事项包括:(1)申报主体是否真实;(2)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3)申报材料是否齐全;(4)申报主体是否签署《信用承诺书》;(5)申报主体是否已获扶持项目重复申报。
(四)“免申即享”事项由各项目主办科室精准筛选出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无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但所有事项涉及企业均需及时在平台完成注册并完善资料。
第十三条 赋分确定:
(一)市工信局可根据审核需要组织并严控第三方审计、专家评审、现场核实、信用审查等,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通过。
(二)根据形式审查、项目核查、综合评审的结果,市工信局初步认定支持项目,形成赋分建议方案,报局党委审议。
(三)政策兑现、资金拨付按照市级集中兑付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上述扶持资金根据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其中先进技术研究院奖励,按照财政结算体制由市、镇二级分担。
第十五条 同一项目享受不同财政奖励、资助的,除文件中特别明确的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政策明确级差享受的事项,严格按照级差资助。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收回全部支持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工信领域)相关项目。
第十七条 细则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以后每年根据市级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修订情况进行修订并实施。